邻友圈

标题: 当筒子楼的承租人已故而无法产生新承租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先拆筒子楼    时间: 2023-2-19 23:15
标题: 当筒子楼的承租人已故而无法产生新承租人
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家庭内部纠纷而无法产生新的承租人,或是找不到亲属,承租权都应该自动灭失,产权单位回收房屋。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19 23:24
本帖最后由 rmzxbzbs 于 2023-2-19 23:26 编辑

原来,产权方总是不转租给原租户后代的原因,是这个啊!这就解答了,一些人的“福利”分房的假相。法律上,只认核合。核合在哪里?抓住机会吧!

筒子邻居们,要认清现实,别落入坑中不知!
作者: 十方国土    时间: 2023-2-19 23:56
是啊把原有的承租人耗死了
又不给后人承租权
到时候就来个
承租人已经去世
依法收回承租权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0 00:11
承租人去世,第一家庭继承人,可以变更新的承租人。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20 00:29
租,不是红本,无产权。无长期核同。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20 00:33
13241:这是此次拆迁的临时做法(原根本没有继租规定)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0 00:47
是的,遇到拆迁时。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0 05:47
土地是国家的,有产权红本的除外。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产权单位。承租人就是租房户。
作者: 15620_邻友a6    时间: 2023-2-20 07:32
十方国土 发表于 2023-2-19 23:56
是啊把原有的承租人耗死了
又不给后人承租权
到时候就来个

通常是自家兄弟互不信任,无法达成共识而确定不了。酒仙桥第二代,甚至第三代承租人,海了去了。
作者: 10LFhvZIZ6tGz7C    时间: 2023-2-20 10:08
就是有那些不识时务的,你租个房有什么权利?还不见好就收
作者: 逗儿反酒吧18910    时间: 2023-2-20 10:15
rmzxbzbs 发表于 2023-2-19 23:24
原来,产权方总是不转租给原租户后代的原因,是这个啊!这就解答了,一些人的“福利”分房的假相。法律上, ...

传说:二街坊某些承租人,由于不配合工作还出租公房,己收回两处承租人权。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20 10:42
支持楼上。七街坊居委会、楼主、住户,行动起来!
作者: jeffley    时间: 2023-2-20 10:56
上层决定下层,先把违建解决一下,怎么着也得有100多户
作者: fgq333    时间: 2023-2-20 11: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20 11:56
fgq333 发表于 2023-2-20 11:43
这个理论放到现实中,就会产生产权单位找各种理由不给办理,然后全部耗死。

高危筒子楼产权单位不办理,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人被追纠法律责任。(现在,都可能向XX申请维护费!

作者: jeffley    时间: 2023-2-20 12:45
有100多户违建,有便宜占不着急签。有300多户心仪回迁,但存在不确定性,所以不签。有200多户家庭矛盾还不签,还有几十户590拥趸。逐步攻破吧,白养活你们好几年了,该到你们办事儿的时候了。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0 15:50
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赶快明确变更承租人的执行政策,宣传手册上写的是按京建发2017-206执行,是不是各部门都统一照此文件执行?这样也有法可依,别动不动就让去公证处做公证,如果能做公正谁还不签啊?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0 15:59
本帖最后由 17151_邻友Ne 于 2023-2-20 16:13 编辑

有了执行政策的尺子,谁符合条件就变更谁,都不符合的或者都符合的再家庭协商解决去公证。唯一符合变更条件的到公证处开个符合条件的公证书,然后凭符合条件的公证书到产权单位直接变更,也省的产权单位为难。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0 16:03
如果有符合变更条件的承租人,政策是不允许产权单位收回的,除非拟变更承租人都不符合条件(即都有房)才有可能被产权人收回。

作者: 先拆筒子楼    时间: 2023-2-20 16:39
房子租或不租,是产权单位的权利。单位职工以及职工配偶都去世了,不收回承租权是仁慈,收回承租权是理所应当。产权单位现在躲在后面,不愿做挡箭牌。其实,收回承租权的房子,拆迁补偿都归产权单位,它们也是有利益的。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0 16:52
先拆筒子楼 发表于 2023-2-20 16:39
房子租或不租,是产权单位的权利。单位职工以及职工配偶都去世了,不收回承租权是仁慈,收回承租权是理所应 ...

单位公房收回条件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作者: 北京小娃    时间: 2023-2-20 22:35
jeffley 发表于 2023-2-20 12:45
有100多户违建,有便宜占不着急签。有300多户心仪回迁,但存在不确定性,所以不签。有200多户家庭矛盾还不 ...

其他的好理解,心仪回迁不签字的是啥路数?这不明摆要放弃这次拆迁机会?
作者: jeffley    时间: 2023-2-21 12:19
北京小娃 发表于 2023-2-20 22:35
其他的好理解,心仪回迁不签字的是啥路数?这不明摆要放弃这次拆迁机会?

不能保证能回迁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2:25
13241_邻友CG 发表于 2023-2-20 00:11
承租人去世,第一家庭继承人,可以变更新的承租人。

你说的是继承法,这是公房,不适用继承法,所以难,要是适用继承法就能法院起诉,就都能解决了。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2:27
17151_邻友Ne回复说,当务之急要明确变更流程是有道理的。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2:29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0 15:59
有了执行政策的尺子,谁符合条件就变更谁,都不符合的或者都符合的再家庭协商解决去公证。唯一符合变更条件 ...

都不符合直接收回就完了呗。酒仙桥这里别说符合俩人,1人符合都难,不符合干脆直接收回完了,产权单位也得到了利益,居民矛盾也解决了,两全其美!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2:30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0 16:52
单位公房收回条件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 ...

你怎么发出来的红字?厉害啊,我发出来的都是黑字啊。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2:33
先拆筒子楼 发表于 2023-2-20 16:39
房子租或不租,是产权单位的权利。单位职工以及职工配偶都去世了,不收回承租权是仁慈,收回承租权是理所应 ...

你说的对,就符合的就变更,不符合的都收回,酒仙桥没几户符合的,收回之后拆迁利益全部归产权单位,这样产权单位获利了,居民矛盾也解决了!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2:56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2:25
你说的是继承法,这是公房,不适用继承法,所以难,要是适用继承法就能法院起诉,就都能解决了。

法律上公房没有继承权。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3:07
13241_邻友CG 发表于 2023-2-21 12:56
法律上公房没有继承权。

确实是,所以不好办。公房不是个人的,肯定不适用继承法,这个到没什么可说的,大家也都认可。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3:10
jeffley 发表于 2023-2-21 12:19
不能保证能回迁

回迁个屁,大面积选两套东坝90平都租出去一月1万4,美滋滋!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23
拆迁时选本市户口,家庭继承人其中一人,公证后可以变更为新的承租人。如没有选新的继承人,产权单位可以上诉法院,拿到判决书时生效。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1 13:27
13241_邻友CG 发表于 2023-2-21 13:23
拆迁时选本市户口,家庭继承人其中一人,公证后可以变更为新的承租人。如没有选新的继承人,产权单位可以上 ...

承租房和继承没半毛钱关系,产权和承租权概念要搞清楚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29
拆迁时。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34
13241_邻友CG 发表于 2023-2-21 13:29
拆迁时。

产权房可以继承,公房遇到拆迁时,公证后…………新的承租人。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3:38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1 13:27
承租房和继承没半毛钱关系,产权和承租权概念要搞清楚

酒仙桥大多是老年人,年龄比较大,没怎么接触过互联网,得到的信息没有年轻人多,知识圆周没有年轻人广。都认为公房也可以继承。实际上你是明白的,公房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不能继承,所以不适用于继承法。但大多数老年人都不知道。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43
公房不能继承,医嘱无效。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46
写错字了遗嘱无效。我同事家爷爷给孙子的遗嘱,把筒子楼其中一间给孙子,跟本没用,无效。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1 13:52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3:38
酒仙桥大多是老年人,年龄比较大,没怎么接触过互联网,得到的信息没有年轻人多,知识圆周没有年轻人广。 ...

关键是征收办、社区、产权单位的普法释法力度不够,都不想担责,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如果必须做公正,那就通知公证处按206文件执行,符合的就出证书。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52
旁边有人跟我说话,写错字了,公房法律上不能继承。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3:54
13241_邻友CG 发表于 2023-2-21 13:43
公房不能继承,医嘱无效。

医嘱:诊断为妄想症,请每天按时吃药。公房不是个人的财产,是公家的,以后不要妄想了。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3:55
抱歉:承租人写继承人了,回看了一下,是我写错字了。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4:00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1 13:52
关键是征收办、社区、产权单位的普法释法力度不够,都不想担责,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如果必须做公正,那 ...

主要还是产权单位,因为房子是单位的。但不仅酒仙桥,北京其他区的产权单位做法也差不多,不到最后时刻不会动真格的。我们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产权单位,你会因为这个事惹一身骚吗?肯定躲的越远越好。倒是可以理解单位做法,就是这么拖着最后会怎么办,这是个问题。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1 14:12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4:00
主要还是产权单位,因为房子是单位的。但不仅酒仙桥,北京其他区的产权单位做法也差不多,不到最后时刻不 ...

如果文件政策明确,公事公办就可以了,关键还是利益分配的问题,产权单位也许有其它想法,所以互相推诿。原本简单的事复杂化了。


作者: jeffley    时间: 2023-2-21 14:22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3:10
回迁个屁,大面积选两套东坝90平都租出去一月1万4,美滋滋!

学会说人话再来,要不就离我远点儿
作者: 13241_邻友CG    时间: 2023-2-21 14:24
我楼有4户,老人去世后没有做房改售房,现已签2户,有2户积极配合中。其中有一户是多房,看看人家觉悟。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1 14:33
京建发2017-206写的清清楚楚

京建发2017-206


作者: 知心死gay    时间: 2023-2-21 14:36
jeffley 发表于 2023-2-21 14:22
学会说人话再来,要不就离我远点儿

姐夫他爹,你管管你儿子。
作者: 17151_邻友Ne    时间: 2023-2-21 14:37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1 14:33
京建发2017-206写的清清楚楚

2018年的房改售方案也明确变更承租人也执行京建发2017-206,为何产权单位又将问题推向公证处了,是不是和公证处协商一致执行206文件呢?有明白的街坊们帮解答一下啊,再次谢过了,急急急。

作者: 北京小娃    时间: 2023-2-21 15:26
15620_邻友a6 发表于 2023-2-20 07:32
通常是自家兄弟互不信任,无法达成共识而确定不了。酒仙桥第二代,甚至第三代承租人,海了去了。

城里的四合院都是上百年的历史,那该整也得整啊
作者: 18813_邻友EM    时间: 2023-2-21 15:47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1 14:37
2018年的房改售方案也明确变更承租人也执行京建发2017-206,为何产权单位又将问题推向公证处了,是不是和 ...

有文件不执行,让人很疑惑,不明白!谁能解答?
作者: 18813_邻友EM    时间: 2023-2-21 15:55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1 14:37
2018年的房改售方案也明确变更承租人也执行京建发2017-206,为何产权单位又将问题推向公证处了,是不是和 ...

自管公房不在此规定内,也就是说只有房管局的房子执行此规定,注意文件是“直管”!
作者: 206是利剑    时间: 2023-2-21 16:27
18813_邻友EM 发表于 2023-2-21 15:55
自管公房不在此规定内,也就是说只有房管局的房子执行此规定,注意文件是“直管”!

2018房改售方案就是执行206文件,文件中没区分直管和自管。

作者: 206是利剑    时间: 2023-2-21 16:29
206是利剑 发表于 2023-2-21 16:27
2018房改售方案就是执行206文件,文件中没区分直管和自管。



作者: 206政策    时间: 2023-2-21 17:10
2018年4月酒仙桥拆迁公告写的很清楚,承租人变更执行206号文件!(承租人:包括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现在到好让家庭成员都必须去公证。各单位把符合206号文件的人也拒之门外。制造家庭矛盾!大红章都没有法律效率了!
作者: 206政策    时间: 2023-2-21 17:16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2:29
都不符合直接收回就完了呗。酒仙桥这里别说符合俩人,1人符合都难,不符合干脆直接收回完了,产权单位也 ...

你怎么知道就没有符合的!
作者: 13911_邻友Sv    时间: 2023-2-26 20:29
十方国土 发表于 2023-2-19 23:56
是啊把原有的承租人耗死了
又不给后人承租权
到时候就来个

这个2017年206号文件内容十分霸道,跟到4S店置换汽政策一样一样的,想买新车原车要不报废要不迁往外地,本来用在置换汽车的政策照搬照抄到大活人上了。
作者: _ZN5A    时间: 2023-2-26 20:47
知心死gay 发表于 2023-2-21 12:25
你说的是继承法,这是公房,不适用继承法,所以难,要是适用继承法就能法院起诉,就都能解决了。

您好 这次发的手册说了可以参照继承处理
作者: 酒仙桥啥时拆?    时间: 2023-2-26 21:25
_ZN5A 发表于 2023-2-26 20:47
您好 这次发的手册说了可以参照继承处理

没写,说的是,自愿按照继承方式,手册绝对不可能写参照继承的,这是公房,手册多少个律师都审过的,不可能写这种违法语句。
作者: 酒拆16年    时间: 2023-2-26 22:50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0 15:50
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赶快明确变更承租人的执行政策,宣传手册上写的是按京建发2017-206执行,是不是各部门都 ...

产权单位为了推卸责任不执行206号文件,邻居们投诉举报产权破坏拆迁
作者: 206政策    时间: 2023-2-26 22:58
现在各个单位符合206号文件的都不给变更承租人,别的就更别说了!
作者: rmzxbzbs    时间: 2023-2-26 23:24
本帖最后由 rmzxbzbs 于 2023-2-26 23:25 编辑

危房出租  业主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分享举报

  房屋出租人对自己的房屋负有管理和修缮的义务,如果明知是危房,更不能出租给别人,明知是危房又出租给别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伤害责任便由房东负责。承租人知道房屋是危房而承租的,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危房的话,承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1、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2、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3、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享举报电话:
作者: 206政策    时间: 2023-2-27 08:21
17151_邻友Ne 发表于 2023-2-20 15:50
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赶快明确变更承租人的执行政策,宣传手册上写的是按京建发2017-206执行,是不是各部门都 ...

2018年4月各个街道也贴了公告!承租人变更按206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公章也上墙了。现在各单位不按206号文件执行,给符合变更承租人的住户制造障碍,如果解决一部分符合变更承租人的,那签约率会上一个台阶!
作者: 206是利剑    时间: 2023-2-27 08:38
_ZN5A 发表于 2023-2-26 20:47
您好 这次发的手册说了可以参照继承处理

公房承租房如果按财产继承走,你看法院受理吗?无非就是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然后去公证处放弃,这个参照是指权利相关人均不符合变更条件或有2个以上符合变更条件的,这个情况产权单位确实不好裁定,但如果有符合变更条件的还是应该由产权单位按政策条件来指定新承租人,只是现在都在推卸责任没人执行罢了,不作为就有可能吃到民事官司。

作者: 206是利剑    时间: 2023-2-27 08:40
206政策 发表于 2023-2-27 08:21
2018年4月各个街道也贴了公告!承租人变更按206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公章也上墙了。现在各单位不按206号文 ...

正解,又遇到一个明白的

作者: 206是利剑    时间: 2023-2-27 08:43
206政策 发表于 2023-2-21 17:10
2018年4月酒仙桥拆迁公告写的很清楚,承租人变更执行206号文件!(承租人:包括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现在到 ...

眉毛胡子一把抓,典型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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