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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发布。备受大家关注的“幼升小”仍然本市户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4月29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9日至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5月9日至13日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4日至24日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 5月15日前各区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 6月18日至19日 (周六、日)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7月1日前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4日起各中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至15日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幼升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小升初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
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各区教委统一组织,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将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附:非京籍幼升小材料的审核办法、望京地区各小学的划片信息以及各小学的招生简章(2015)
非京籍幼升小材料的审核办法
非京籍幼升小需要准备“五证”即:全家户口薄、务工证明、暂住证、实际居住证明、无人监护证明,其实统计大大小小的整理还有一些。。。
先给大家上张简洁明了的图:
如果您还没看懂,小编整理了朝阳区教委发布的2015年非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及意见,绝对是干货: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朝阳工作、朝阳区居住,需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 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 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 以上(含 6 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 2015 年 5 月 1 日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 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 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 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 以上(含 6 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 经营,依法纳税。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 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 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 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 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 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 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 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 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 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 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 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 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 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 作证明,工作时间距 2015 年 5 月 1 日应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 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 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 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 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 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 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 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三级甲等医院开 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 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 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 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2. 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3. 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 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 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 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 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 时间内,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 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 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 原件进行逐一核查,并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 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年龄及独生子女等情况 (超龄儿童相关情况提交区教委审核),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 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 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 商朝阳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工商朝 阳分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房屋管理局、区地税局 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区房屋管理局审核,租住房屋的纳 税情况由区地税局审核。 3.在朝阳区暂住证由公安朝阳分局审核。 全家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 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适 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 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朝阳区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 小学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1.2015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服 务 平 台 http://yjrx.bjedu.cn,选择入学区县“朝阳区”,进入“朝阳区义 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2015 年 6 月 2 日至 8 日,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 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 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须持在 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 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1.2015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1 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 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初 审。 2.2015 年 6 月 2 日至 8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 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 提交进行联审。
(三)信息联审 1.2015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3 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 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2.2015 年 6 月 3 日至 11 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 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 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四)开具就读证明 1.2015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6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 乡人民政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开具就读证明。 2.2015 年 6 月 12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 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就读证明。
望京地区各小学的划片信息及2015年的招生简章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望京地区各小学的划片信息,供朋友们参考。
【权威发布】2015望京幼升小划片信息大汇总
*学校拥有本部及宝星分校两处校址 学校地址:望京东园一区 112 楼(可乘 467、536路在望京西园三区东门下车进入宝星国际小区即到) 咨询电话:010-84780942、010-64759576、010-64746981、010-64759571 划片范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望京花园西区 133 号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 105 号
传达室电话:010-64745843 010-64727530
咨询电话:010-84710980 010-64758381 划片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三帆中学朝阳学校(以下简称三帆朝阳)是由北京师范大学、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师大二附中初中部北京三帆中学共同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2012 年 9 月落成开学。2013 年被纳入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项目,列为市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全市 30 所学校之一。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心区域南湖南路 12号,占地 30 余亩,建筑面积 21175 平方米,周边社区成熟,交通便利。规划班额为 36 个班,目前已有一、二、三、七、八、九共六个年级,在校生八百余人。学校硬件设施均按市区示范校标准建设,在市、区政府的大力投入下,学校硬件条件已经达到了北京市一流水平。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 12 号 咨询电话:010-64711515 服务片区信息:大西洋新城、夏都盈座、风格雅园、湖光中街2号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花家地小区18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四元桥方舟苑 12 号楼(方舟校区)
咨询电话: 010-64737775—808
交通路线:公交车 131、404、445、682、944、983、657、701、707、132 花家地北里站。
划片信息:
南湖中园小学整合后分为三个校区:中园校区、知语城校区、望花路校区(原望花路小学) 学校地址:朝阳区望京新城南湖中园二区239 号楼; 朝阳区南湖中园 309 号楼。
朝阳区望花路东里 7 号
咨询电话:010—64700531
划片信息:
白家庄小学一校五址,望京一分校区共有 23 个教学班 ,58名教职工,740 余名学生。 地址: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 408 楼 咨询电话:64703050
划片信息:
地址:朝阳区望京西园一区 117 楼 咨询电话:84718282
划片信息: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210 号 咨询电话:010-64785583
划片信息:利泽西园二区201-208号楼及211-214号楼(望馨花园)、东湖村、北洼村、师家坟村、北湖渠村、辛店路1号、亚运新新家园、利泽西街6号院及8号院(东湖湾小区)、上京家园(上京新航线)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西园 116 号楼。 咨询电话:010-84716479
交通路线:叶青大厦路口向西 300 米路北。或乘公共汽车到广顺桥南,进小区向西 300 米即到。
划片信息: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南湖东园 109 楼 咨询电话:010-64748066
学校邮编:100102
划片信息:南湖中园一区104—106号楼、108—114号楼、121—124号楼;慧谷金色家园116—119号楼、125—129号楼;南湖东园一区101—114号楼、118—121号楼;南湖东园二区202—220号楼、226—228号楼;南湖东园小区122号楼
五证不全的学生可入学,对学籍有要求的可以落到外地其他校区,可参加高考;对学籍没有要求的可选择出国深造。
学校地址:昌平区崔村镇昌崔路南庄营88号,崔村镇人民政府往东2公里 咨询电话: 4006123090 4000782016 617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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