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酒仙桥老居民了 于 2021-1-6 14:37 编辑
前几天进了一个群,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吵的热火朝天很是可笑。但共同点是,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分不出重点,摆不清位置,看不清现状,辨不明方向,像无头苍蝇般围绕着爆料出来的文件争来吵去。其实整个文件就两个重点,对拆民来说其他内容一无是处,一是国务院督查组督查了此项目,二是完成房改售房是启动的前提。我在此再次重申一下重点,希望能够唤醒酒拆们并清醒的认识当前情况。
一、三月十五定真伪 今年的二三月份是关键,按照文件所写,3月15日前完成房改售房。如果2、3月产权单位有动作,那么此文件则为真,3月15如果真的完成了房改售房,此文件为大真,估计我自己晚上在被窝里睡觉都要开心的乐醒了。若接下来无动作,则315反而打了自己的假。现在大家为一个不知真伪不知能否落到实处的文件大争大吵大嚷大骂,实在可笑。
二、困难前置是方向 困难前置一直被征收办挂在嘴边,领带留言板里征收办也多次回复要将300余户未房改、外迁房源调换、方案完善作为困难前置,结合爆料出来的文件写明完成房改售房是启动征收的前提,看来有关部门已经将困难前置定为了大方向,不完成这些困难就不启动征收。而征收办回复的三点主要困难中,外迁房源、方案完善我们拆民想要帮上忙是无能为力的,房源我们调动不了,方案早就征集过意见建议了而且文件说也快要报到市里审批了,方案也是按照590定的,一把尺子定出来的方案,我们无力左右,拆民唯一力所能及的就是督促产权单位尽快完成房改售房,完成房改售房后才能启动预签约,而现在群里在争执签不签字,别说方案还没出,意向登记预签约都没开始,谁能现在签字让我看看,实在可笑。
三、关注点在第一步 第一步是完成房改售房300余户.很多人问我为什么那么关心变更承租人,我是不是家庭有问题,可惜的是我作为承租人而且没有家庭矛盾,已经早早就签了房改售房了,而我还在不断把关注点放在此处,是因为我能够摆清现状认识重点,而重点就是变更新承租人。下面来解释一下,前面说了完成房改售房是启动前提,那么好,房改售房是重点,房改售房现在完成的不用操心了,未完成的分为确定了被征收人和未确定被征收人。确定了被征收人的私房未房改,责任在于私房房主,人家私房单元房就是不签字你能怎么着?人家合法合规,你能去分配他人财产?好在这部分人属于单元房,不行就按照文件中所说的甭拆了改建呗。然后是未确定被征收人的私房未房改,这是因为原被征收人死亡,导致未确定新的被征收人,私产被征收人死亡的可以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属于遗产,法院会受理而且法院肯定会判出来新的被征收人,不用我们操心。再然后就是确定了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房未房改,这也不用我们操心,可以参照甜水园产权单位代签了就行,最后承租人的利益再由产权单位给他就行了,无影响。最后就是未确定新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房未房改的了,这是由于原承租人死亡,没有变更新承租人,责任在于产权单位,能不能解决?能,按照民法典第732条、京建发2017.206文件解决,解不解决?不解决,因为产权单位不作为,目前责任在于产权单位,因为不属于遗产,法院不受理,只能产权单位来变更新承租人,有人说也可以产权单位代签,可是代签之后怎么办,利益最后给谁?所谓的困难前置拆民唯一能够督促的也只有仅此而已的这一项了。各位拆民明白了吗,启动的重点是完成房改售房,房改售房重点是确定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人重点就是确定新承租人,确定新承租人重点就是产权单位或房管局来变更新承租人。
四、提前争吵惹人笑 现在的情况是,群里互相争吵政策不好不签,好也不签,哪有那么多签与不签,不完成房改售房,根本就没有签字的机会,你们在争吵目前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可不可笑,太早了,太按耐不住了,各位拆民好好“沉淀”一下,切实解决第一步才是主要方向,没有第一步就不会有第二步,争吵一些目前不会发生的事情有意义吗?如果真想促拆,应当是督促产权单位完成公房未确定新承租人的认定工作,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不一定发生的事情上。
困难前置重不重要?很重要,甜水园产权单位代签了,然后呢,没确定新承租人后面不还得回过头来解决?蒲黄榆由于没有困难前置,这两天也挺艰难,当然了,预计他们达到签约率我还是很有信心的,但是如果困难前置,后期会很顺利,何乐而不为。 很多人可能读不懂我刚刚说的,我放两张图,一张是目前重点,一张是蒲黄榆由于没有困难前置导致目前的难处。各位拆民,认清现状,做力所能及的事,一定要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切忌颠三倒四、操之过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