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友圈

搜索
查看: 26700|回复: 4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化地酒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10-8 22:15: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收藏收藏
推荐
发表于 2023-2-6 13:3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22-10-9 14:49: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草拟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22-10-11 15:29:12 | 只看该作者
你个SB不累啊,天天没事干闲的哈。一看你这样就是没工作。一辈子吃不上4个菜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2-10-29 23:16: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请教您个问题,我发完的帖子,自己还能修改或删除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22-10-30 10:4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17:39: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3-1-14 19:5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在哪儿看见按市场价卖给酒仙桥拆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0:0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3-1-14 20:15: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知心师哥 发表于 2023-1-14 20:01

你这无来由的贴个我的回贴,问你呢,
你在哪儿看见安置房按市场价卖给酒仙桥拆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23-1-14 20:15: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知心师哥 发表于 2023-1-14 20:01

你这无来由的贴个我的回贴,问你呢,你在哪儿看见安置房按市场价卖给酒仙桥拆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0:15: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3-1-14 20:1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知心师哥 发表于 2023-1-14 20:15
看不懂截图吗?

我的贴子就在那儿,大家都看的见,你特意贴出来什么意思?还有,问你呢,你在哪儿看见安置房按市场价卖给拆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3-1-14 20:2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知心师哥 发表于 2023-1-14 20:15
看不懂截图吗?

什么叫看不懂,你贴我的贴子,当然要说清楚,要不然,你难道是没事干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3-1-14 20:21: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3-1-14 20:58: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知心师哥 发表于 2023-1-14 20:21
发截图就是证明,谁说过用市场价卖给拆民房子,谁喊着要给安置房评估

公然造谣!
590号文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第21条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016》19号文: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参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据以上文件可知,被征收房屋评估是征收必须程序,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不是征收必须程序。结合21条和19号文规定,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是价值结算,所以结算差价都是市场法。但仅限于结算差价。酒拆五处安置房没发现那一个是按市场价卖给拆民的。验证很简单,用货币补偿款买不到酒拆政策的安置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二手市场


触屏版| Archiver|小黑屋|东坝网|邻友圈 ( 京ICP备05082545号

GMT+8, 2025-5-23 21:07 , Processed in 0.021641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举报渠道:010-64777377
举报邮箱 :adwangjing@qq.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65 京ICP备05082545号 营业执照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