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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布谣言必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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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2:13: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讯 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10月1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发帖当天即被连云港赣榆警方抓获,行政拘留15日。

经查,10月14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赣榆区柘汪镇人)在家中通过手机,以网名“大风歌ww”在百度“赣榆吧”、“柘汪吧”等贴吧分别发布“响石村拆迁新标准出来了”、“拆迁价格是四千多一平方米,还是按一千多元给村民赔偿”等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这些内容被大量转发,扰乱了公共秩序。

当天,赣榆公安分局柘汪边防派出所会同网安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网上网下联动作战,将王某抓获,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其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行政拘留15日。

网警提醒,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民的义务,广大网民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发布或转发,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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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6 12:22: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散布征收虚假信息 一市民被处八日行拘
来源:贵阳晚报2019年02月23日 作者: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南明公安分局了解得知,近日,某自媒体聊天群内,有人发布涉及人民大道(南段)项目建设征收工作的虚假信息。接报后,南明公安分局立即对该事件进行核查。

  据了解,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周某,在人民大道(南段)建设征收过程中,借助某聊天群,散布谣言煽动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工作的开展,对人民大道等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违法人员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南明公安分局已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对此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作准绳,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弋昀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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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2:24: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别深究。
要深究的话,说拆迁办抽屉里有第二套方案的,就是造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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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2:48: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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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3:02: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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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3:13: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网络金句:造谣一时爽,全家火葬场。来源2012年艺人左小祖咒拆迁谎言引起的公知大翻车。我不会粘贴,网络有记忆,随之便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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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6 13:33: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网络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影响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给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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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4:29: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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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4:3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一名退伍兵 发表于 2022-10-26 14:29
本人发言如有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欢迎大家监督并举报。

这个态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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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6 14:38: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带有诽谤、造谣意味,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行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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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6 18:43: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以知心师哥这坨个眼镜、胡疯子、疯鸟一伙有组织、有预谋、有纲领、有方案的造谣阻拆团伙作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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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8:22: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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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8:3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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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18 19:04: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谣言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传播的言论。为达到意在贬低、损害他人或某种事物为目的,而捏造虚假信息,迷惑误导特定群体或广大民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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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19 11:40: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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