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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结书”“家庭协议书”毫无意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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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5:3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酒仙桥老居民了 于 2021-6-3 15:49 编辑

两种书要求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推选出一人为代表,这和之前公证流程完全是一样的,毫无意义。我不止一次说过,必须缩小权利人范围或产权单位强制变更才能顺利完成房改售房工作!
缩小范围可以按照206号文件,强制变更可以由产权单位执行,弄一个“两书”出来实在可笑。
之前公证流程大体思路就是所有涉及的人签字推选出一人,现在“两书”的思路还是所有涉及的人签字推选出一人,一个是面对公证处,一个是面对办事处,第一条思路都走不通,还指望着这第二条与第一条相仿的思路能走通?只有通过206文件缩小范围加上产权单位强制变更才能继续推进。
由此也可以看出,他们实际上就为了拖延时间罢了,用了半年弄了个同等思路的“两书”方案,妥妥的托过七一,接下来再随便找个借口拖个10年不成问题。
能解决早就解决了,兄弟姐妹、甚至户口都不在这里的兄弟姐妹能在公证处解决早就解决了,公证处解决不了,你出一个同样思路的“两书”就能解决?你“两书”有什么优势?我怎么一点没看出来?,需要签字的人员范围不还是那些人吗?户口不在这里的不也还是需要签字吗?和公证处的处理流程不大同小异吗?
就是为了拖延,具结书这个东西几年前就有了,石景山用过,又有什么用?
我的多个帖子强调,要想解决酒仙桥拆迁,必须解决房改售房,要想解决房改售房必须解决变更承租人,要想解决变更承租人,必须用206或产权单位强制变更! 最可乐的是还说鉴定为危房,然后强制搬出,逗死我了,我这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吗?还记不记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逗死我了,一帮没文化的家伙。我倒要看看这年头还是在北京,有谁敢强制执行搬出住户。
大家没事的可以去住建委网站看一看,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强制执行的发文是,限某某某于XX时间搬出此屋,周转房屋为XXX,自搬入周转房屋产生的杂费自己承担。强制执行搬出房屋,后面必须要跟一条搬到哪个周转房,因为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住户没房,给人哄大街上去?逗死我了,一群无知的家伙。我倒要看看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纪检这么严格,有谁敢让没房的住户强制执行搬出!!!
综上所述,不过是拖延的借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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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09:2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相比什么正事都不干的清官,更希望多点贪官,能为百姓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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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9:03: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rmzxbzbs 发表于 2021-6-9 14:52
注意:房地产政策又有变化,土地财政”将“收归国家,地方政府”将“无利可图。这将意为着,地方拆迁、土地 ...

嗯。酒拆难上加难!不行就旧改吧!换换环境挺好。接着做租户月月缴房租。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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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zxbzbs + 15 有可能,这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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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13:47: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8年了酒仙桥拆迁就是一个自私、自利、小人、自以为是……等等之间的“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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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zxbzbs + 15 有这群人,到哪都会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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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5:56: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别在拖了,耗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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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21-6-3 16:1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jasmine000 发表于 2021-6-3 15:56
别在拖了,耗不起了

可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在拖,出了一个和之前一摸一样的方法,就是面对部门由公证处变为办事处,一个是公证处签字,一个是办事处签字,至于其他流程是完全一样的,还用了半年时间。就是为了拖过七一,拖过了七一就真的十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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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1-6-3 16:3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实在是不明白 房改问题就不能后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必须前置完成? 这不是故意拖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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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6-3 21:15: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拖延的有力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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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6-3 22:05: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有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有大产权的都能顺利拆迁,现在却让”租户”给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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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1-6-3 23:43: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0iUoV42ixXu999 发表于 2021-6-3 16:30
实在是不明白 房改问题就不能后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必须前置完成? 这不是故意拖延吗!!!

怎么说呢,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步明确了权利人,后面很多事都好办了。但是,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酒仙桥工作人员居然以此为契机,搞成了满无休止的拖延,困难前置明明是为了更好、更快、更顺利的解决拆迁问题,到酒仙桥这可好,变成了他们拖延的借口!
说句俗话吧,牌是好牌,就是玩牌的人不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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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6-4 01:55: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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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6-4 10:51: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酒仙桥老居民了 发表于 2021-6-3 23:43
怎么说呢,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第一步明确了权利人,后面很多事都好办了。但是,但是万万没想到的 ...

变更承租人是有法律条文的民法典苐732条,京206号文变更承租人的法律条文,其它的全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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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6-4 19:40: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拖延推诿扯皮,房子该修不给修,让等拆迁,马路堵车堵成停车场也不给该修路,也说等拆迁才能拓宽,一群无赖,早晚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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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1-6-4 23:1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京建发2017第206号文 就是不严格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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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21-6-5 11:11: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0iUoV42ixXu999 发表于 2021-6-4 23:16
京建发2017第206号文 就是不严格按文件执行

执行了不就没法拖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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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1-6-5 11:52: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把家庭内部纠纷放在房改危改之后通过个人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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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1-6-5 12:28: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没意义。就是拖,只会装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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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1-6-5 12:55: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先拆筒子楼 发表于 2021-6-5 11:52
强烈要求把家庭内部纠纷放在房改危改之后通过个人诉讼解决。

公房不受理,还是打12345吧投诉产权单位拆迁不执行京建2017,206号明文规定。至始拆迁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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